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和《山西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试行)》有关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具有山西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有效衔接、协调发展,经研究,2018年部分高等院校继续从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成人中专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中对口招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具有我省户籍的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的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1〕97号),2017年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符合并选择安排工作的城镇退役士兵要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具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证书的退役士兵,可报名参加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
成人中专学校毕业生参加对口升学考试,必须是经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批准录取的普通中专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及招生(考试)类别
对口升学招生计划在我省年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统筹安排。考生可对照《山西省2018年对口升学招生(考试)类别、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见附件)填报考试类别,所学专业未涵盖在内的考生,可选报相近专业考试类别。退役士兵根据实际需求,选报相关考试类别。
三、资格审查
各确认点负责本确认点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各市招生考试部门和各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本市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退役士兵报名资格审查,参照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退役士兵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民发〔2011〕24号)有关规定办理,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另行组织安排。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本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考试,为广大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营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考试环境。
四、考试
2018年对口升学考试于6月7日、8日进行,继续实行全省统一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2018年信息技术类、护理类、旅游服务类、交通运输类、资源环境类5个专业大类试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办法。“文化素质”考试考语文、数学、英语3科,每科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作为高等学校择优录取的依据。“职业技能”考试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基本技能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结果综合体现为“合格”或“不合格”,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取得合格证的考生方有资格根据“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填报志愿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信息技术类、护理类、旅游服务类、交通运输类、资源环境类5个专业大类以外的专业实行“文化素质+专业综合”的考试办法。文化素质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100分,专业综合满分300分,考试总分600分。其中外语类、教育类、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美术类专业类别只考文化素质,不考专业综合,考试满分300分。
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进行口语测试,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表演类的考生须进行专业测试。
职业技能考试、专业测试及考务工作安排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另行发文。
五、奖励照顾政策
(一)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全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考生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40分、30分、20分;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考生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二)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和全省比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到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学习;也可先享受加分照顾参加本科院校录取,若未被本科院校录取,可免试到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学习,由考生自主选择。
(三)信息技术类、交通运输类、资源环境(煤炭)类、旅游服务类、护理类五个专业类考生,对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比赛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免试相应专业职业技能,视为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合格。
以上政策,2015-2017年所获奖项有效。
(四)少数民族考生和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录取总成绩中加10分。烈士子女在录取总成绩中加20分。
(五)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最高一项进行加分,不作累计。所有获得加分奖励资格和免试资格的考生以教育部、省教育厅、人社厅公布的竞赛文件为准,审查合格的加分考生名单,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加分奖励政策和免试入学。
六、录取
对口升学的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按照报考志愿和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可调整招生计划。
信息技术类、护理类、旅游服务类、交通运输类、资源环境类录取总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与奖励加分的总和。职业技能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学生待遇
通过对口升学渠道录取的学生,同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待遇相同。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北京市的高等职业院校除外)等有关手续。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和就业报到证。
八、其他
招生院校申请招生计划应充分考虑新生属不同生源、应实施针对性教学计划的需求,确保每类生源单独编班。以适应中、高职衔接贯通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要。
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做好相关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考风考纪,将招生政策、改革办法提前通知到有关职业院校,确保对口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山西省2018年对口升学招生(考试)类别、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2.山西省2018年对口升学职业技能考试专业类别、考试范围(信息技术、护理类、旅游服务、交通运输类、资源环境类)
2017年11月3日